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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1:18:15  浏览:97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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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


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001-05-01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宗教学(010103*):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

  经济学(020101):石油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嘉兴学院、山东工程学院、孝感学院、吉首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理工大学、汉中师范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北京农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佳木斯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淮阴工学院、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焦作工学院、三峡大学、常德师范学院、岳阳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青海大学

  财政学(020103):复旦大学、安徽大学、武汉大学

  金融学(020104):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洛阳工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保险(020107W):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农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医科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长沙交通学院、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经贸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社会学(030301*):东南大学、中南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河北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杭州师范学院、安徽机电学院、安徽农业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学院、广东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渝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抚顺石油学院、长春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山东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西安科技学院

  国际政治(030402):山西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中国人民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江南大学、南京晓庄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德州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内江师范学院、云南大学、玉溪师范学院、长安大学、兰州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侦查学(030502):中国政法大学

  边防管理(030503):甘肃政法学院

  教育学(040101):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宝鸡文理学院

  学前教育(040102):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

  特殊教育(040103):天津体育学院

  教育技术学(040104):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河北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东华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安石油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天津师范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集美大学

  体育教育(040201):中央民族大学、廊坊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吉林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皖西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淄博学院、潍坊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常德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广西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玉溪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吉林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河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社会体育(040203):华北工学院、吉林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扬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体育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山东体育学院、云南大学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沈阳体育学院、湖南师范大学

  民族传统体育(040205*):东北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040317W):浙江师范大学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18W):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0W):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市场营销教育(040336W):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汉语言文学(0501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燕山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盐城工学院、嘉兴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茂名学院、广东商学院

  汉语言(050102):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广播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对外汉语(050103*):黑龙江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英语(050201):北京物资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哈尔滨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盐城工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皖西学院、安徽机电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德州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莱阳农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商学院、四川工业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云南农业大学、曲靖师范学院、西藏民族学院、长安大学、陕西中医学院、渭南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喀什师范学院

  俄语(050202):沈阳大学、佳木斯大学、青岛化工学院

  德语(050203*):延边大学、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

  法语(050204*):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青岛大学、湖北大学

  日语(050207):北京邮电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沈阳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工学院、四平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安徽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朝鲜语(050209*):天津外国语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烟台师范学院

  新闻学(05030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河北师范大学、雁北师范学院、沈阳师范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吉首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海南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东北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安徽大学、黄河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暨南大学、湛江师范学院、渝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兰州大学、新疆大学

  广告学(050303):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南京大学、南昌大学、华东地质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郑州工程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工学院、岳阳师范学院、湖南商学院、广东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云南财贸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兰州铁道学院、新疆大学

  编辑出版学(050304):北京广播学院、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

  音乐学(050401):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大学、四平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大学、临沂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三峡大学、湖北民族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延安大学、石河子大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内蒙古大学

  音乐表演(050403):燕山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佳木斯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绘画(050404):太原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佳木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音乐学院

  雕塑(050405):山西大学

  美术学(050406):廊坊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江南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大学、济南大学、德州学院、淄博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常德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云南大学、玉溪师范学院、延安大学、汉中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苏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深圳大学

  艺术设计(050408):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南开大学、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太原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浙江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安徽大学、皖西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学院、郑州大学、郑州工程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吉首大学、湖南大学、长沙交通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西南林学院、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舞蹈学(050409):天津体育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编导(050410):天津音乐学院、山西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大学、吉林艺术学院

  表演(050412):北京广播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华中师范大学、广西大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摄影(050416):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河南大学、四川美术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录音艺术(050417):四川音乐学院

  动画(050418):北京广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福建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北京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理工学院

  历史学(060101):唐山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石河子大学、喀什师范学院

  世界历史(060102*):首都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考古学(06010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博物馆学(060104):北京师范大学、山西大学

  民族学(060105*):兰州大学

  文物保护技术(060106W):西安交通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河北经贸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财经大学、皖西学院、安徽机电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重庆三峡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首都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电力学院、扬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理工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杭州商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华东交通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三峡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工学院、华中师范大学、黄冈师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海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安石油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铁道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

  物理学(070201):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潍坊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州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河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河海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淮南工业学院、洛阳工学院、江汉石油学院、西安理工大学

  化学(070301):北京工商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潍坊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雁北师范学院、沈阳工业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工学院、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农业大学、茂名学院、成都理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曲靖师范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生物科学(070401):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北华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浙江海洋学院、皖西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泉州师范学院、潍坊学院、商丘师范学院、肇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华北煤炭医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齐齐哈尔大学、淮海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机电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郑州大学、湖北师范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乐山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南通师范学院、皖西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济南大学、临沂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嘉应学院、内江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南京建筑工程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浙江林学院、淮南工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工程学院、焦作工学院、长沙交通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石油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聊城师范学院、烟台师范学院、郑州大学、江汉石油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大学、桂林工学院、云南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武汉大学

  海洋科学(071001):河北大学

  海洋技术(071002):河北工业大学、河海大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内蒙古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河北理工学院、华北工学院、雁北师范学院、大连海事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温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孝感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大学、成都理工学院、四川师范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石油学院、陕西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微电子学(071202):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苏州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重庆邮电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深圳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工业学院

  信息安全(071205W):武汉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燕山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材料化学(071302):天津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鞍山钢铁学院、上海电力学院、淮海工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济南大学、聊城师范学院、贵州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中国人民大学、石油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辽宁工学院、沈阳师范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青岛化工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首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西南林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生态学(071402):中央民族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心理学(071501):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

  应用心理学(07150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广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学院、宁夏大学

  统计学(071601):雁北师范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嘉兴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商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石河子大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西北大学、新疆大学

  地质工程(080106Y):长安大学

  冶金工程(08020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理工大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石家庄铁道学院、青岛化工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东华大学、河海大学、洛阳工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东北林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南昌大学、烟台大学、武汉科技学院、中南林学院、新疆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大连铁道学院、南京工程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南京工业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北华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嘉兴学院、广州大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长春工程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株洲工学院、青海大学

  工业设计(080303):北京印刷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大连铁道学院、吉林工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北华大学、吉林职业师范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华侨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济南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工程学院、焦作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武汉化工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商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北京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学院、东北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茂名学院、西南石油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南京师范大学

  车辆工程(080306W):江苏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河北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吉林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湘潭工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工学院、西安邮电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化工学院、苏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郑州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核工程与核技术(080502):华东地质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师范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原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西南石油学院、成都理工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自动化(080602):天津商学院、大连民族学院、北华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浙江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工程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首都师范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电力学院、淮阴工学院、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德州学院、淄博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华中师范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湘潭工学院、岳阳师范学院、嘉应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安石油学院、汉中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通信工程(08060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理工学院、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延边大学、长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扬州大学、江南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商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焦作工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师范大学、三峡大学、长沙交通学院、长沙电力学院、深圳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北京农学院、唐山师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嘉兴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莱阳农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湖南中医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海南师范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云南财贸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华侨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华北工学院、复旦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医学院、洛阳工学院、南华大学、重庆邮电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信息工程(080609Y):天津大学、大连铁道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西藏大学

  建筑学(080701):河北理工学院(五年)、延边大学、江汉石油学院、西南科技大学(五年)、西藏大学(五年)

  城市规划(08070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淮阴工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北农学院、中南林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云南大学(五年)

  土木工程(080703):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黄河科技学院、常德师范学院、西藏大学、延安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天津工业大学、燕山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工业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新疆大学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长春工程学院、华东地质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青海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长春工程学院、东北农业大学、长沙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0803):东南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测绘工程(08090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贵州工业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四平师范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林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淄博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工学院、南华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湘潭师范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石油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兰州大学

  安全工程(081002):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重庆大学、四川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大连民族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嘉兴学院、德州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兰州铁道学院

  制药工程(081102):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商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东南大学、江苏理工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淮南工业学院、福州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莱阳农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学院、湘潭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西南民族学院

  交通运输(081201):河北理工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燕山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铁道学院、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南大学、淮阴工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西藏大学

  交通工程(081202):北京理工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大庆石油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081301):石油大学、上海海运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烟台大学、韶关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轻化工程(081402):东北电力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

  包装工程(081403):河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山东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印刷工程(081404):大连轻工业学院、东北电力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纺织工程(081405):太原理工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太原理工大学、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工程学院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81602):沈阳工业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信息对抗技术(0816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工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

  工程力学(081701):石油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东南大学、宁波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生物工程(081801):天津理工学院、燕山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东北大学、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吉林化工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华大学、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南昌大学、淄博学院、青岛化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湘潭大学、中南林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工学院、甘肃农业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1):四川农业大学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2):华北电力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081903):东北农业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

  农业水利工程(081904):山西农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

  木材科学与工程(082002):天津轻工业学院、四川农业大学

  林产化工(082003):西南林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消防工程(082102):中国矿业大学

  农学(090101):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孝感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园艺(090102):北京林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孝感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山东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北京林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园林(090401):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农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四川师范学院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402):西藏农牧学院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内蒙古民族大学、湖北农学院、湛江海洋大学、西藏农牧学院

  动物科学(090501):山西师范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天津农学院

  水产养殖学(090701):内蒙古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烟台大学、贵州大学

  基础医学(100101*):安徽医科大学(五年)、武汉大学(五年)、南华大学(五年)

  预防医学(100201):蚌埠医学院(五年)、宜春学院(五年)、武汉大学(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浙江中医学院(五年)、杭州师范学院(五年)、福建中医学院(五年)、河南大学(五年)、西藏大学(五年)、陕西中医学院(五年)

  麻醉学(100302*):长治医学院(五年)、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安徽医科大学(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南华大学(五年)

  医学影像学(100303*):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安徽医科大学(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武汉大学(五年)、咸宁医学院(五年)、湖南中医学院(五年)、右江民族医学院(五年)

  医学检验(100304*):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山西医科大学(五年)、长治医学院(五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南京医科大学(五年)、安徽医科大学(五年)、南昌大学(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桂林医学院(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陕西中医学院(五年)、青海医学院(五年)、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眼视光学(100306W):温州医学院(五年)

  康复医学(100307W):南京医科大学

  口腔医学(100401):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大连大学(五年)、青岛大学(五年)、潍坊医学院(五年)、咸宁医学院(五年)、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中医学(100501):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

  针灸推拿学(100502):内蒙古医学院(五年)

  藏医学(100504):中央民族大学(五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中西医全科医学(100505W):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法医学(100601*):苏州大学(五年)、贵阳医学院(五年)

  护理学(100701):天津中医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大连医科大学(五年)、延边大学(五年)、牡丹江医学院(五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温州医学院、安徽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郑州大学(五年)、河南大学(五年)、华中科技大学(五年)、咸宁医学院(五年)、右江民族医学院(五年)、海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贵阳医学院(五年)、遵义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药学(100801):天津大学、山西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扬州大学、温州医学院(五年)、浙江中医学院、蚌埠医学院、南昌大学、烟台大学、济宁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大学、暨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

  中药学(100802):浙江大学、泸州医学院、青海医学院

  药物制剂(100803):河北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大学、湖南中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甘肃中医学院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804W):甘肃中医学院

  藏药学(100805W):药王山藏医学院(五年)

  管理科学(110101*):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北京服装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师范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盐城工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温州医学院、华东地质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淄博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大学、湖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五邑大学、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商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成都理工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宁夏大学

  工业工程(110103):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盐城工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工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湘潭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陕西工学院

  工程管理(110104):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辽宁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南通工学院、盐城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杭州商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焦作工学院、中原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宁夏农学院

  工商管理(110201):北京服装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

  市场营销(110202):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包头钢铁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海洋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集美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沙电力学院、中南林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四川畜牧兽医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安邮电学院、石河子大学

  会计学(11020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通工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贵州工业大学

  财务管理(110204):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石油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商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江苏理工大学、盐城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嘉兴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宜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莱阳农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惠州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工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商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110205):北京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吉林职业师范学院、江南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通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嘉兴学院、杭州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大学、聊城师范学院、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农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广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商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青海大学

  旅游管理(110206):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雁北师范学院、内蒙古大学、长春大学、吉林职业师范学院、江南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河南大学、三峡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财经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甘肃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电子商务(110209W):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广西大学、云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物流管理(110210W):北京物资学院

  行政管理(11030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内蒙古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杭州商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110302):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四平师范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扬州大学、南通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学院(五年)、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五年)、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中医学院、青岛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师范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广西中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经贸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青海大学、新疆医科大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3*):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物资学院、沈阳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经济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贵州财经学院、云南财贸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11030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徽师范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110401):陕西经贸学院

  农村区域发展(110402):安徽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湖北农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档案学(110502):南开大学、南昌大学、西藏民族学院


二、调整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五邑大学(由原经济学专业调整)

  法学(030101):大连理工大学(由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调整)

  新闻学(050301*):东北师范大学(由原编辑出版学专业调整)

  应用化学(070302):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由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调整)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宁夏大学(由原地理科学专业调整)

  环境科学(071401):北京联合大学(由原应用化学专业调整)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湘潭工学院(由原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厦门大学(由原材料化学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成都理工学院(由原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四川轻化工学院(由原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四川工业学院(由原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调整)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宁夏大学(由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调整)

  土木工程(080703):北京林业大学(由原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调整)

  土木工程(080703):由西藏民族学院并入西藏大学

  生物工程(081801):江西师范大学(由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调整)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上海交通大学(由原农学、园艺、植物保护专业调整)

  临床医学(100301):由西藏民族学院并入西藏大学(五年)

  市场营销(110202):赣南师范学院(由原经济学专业调整)

  注:以上专业除已注明者外,修业年限均为四年。

(本资料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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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困境与出路

李长健 王?


摘要:转基因生物技术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某些发达国家利用WTO立法漏洞设置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限制,使转基因生物技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困境。要真正解决转基因生物技术面临的绿色壁垒问题,就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手段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迅速发展。
关键词:转基因 生物技术 知识产权

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科技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部分之一。转基因生物(Genetic-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MOs)往往具有十分优秀的抗旱、抗虫、高产等性状,因而在农业生产、医疗卫生、科研等领域具有广泛的用途。然而,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可以创造出自然进化所不存在的生物新品种,因而对依托于传统物权发展起来的知识产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由于目前对于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评价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各国纷纷通过制订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限制措施来规避WTO立法架构中的国民待遇要求,从而造成了对国际经济发展影响相当严重的绿色壁垒。要突破绿色壁垒使转基因生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加强知识产权法保护。
一、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法面临的崭新挑战
转基因又称基因工程或基因修饰(genetic modification),是指将能够表达相应性状的基因片断直接移植到目标品种的基因组中,从而使目标品种生物表现出某些在自然状态下并不具有的性状的行为。[1]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出现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临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着眼于现实生活而发展起来的权利体系。[2]作为经济法的子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凸显了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是建立在社会整体利益基础上的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因而,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权利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在确保社会实质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然而,转基因技术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新兴科技,它在权利保护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均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对传统知识产权来说,一物一权的传统民法理念完全可以解决权利主体的界定问题。然而,对于转基因技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经过诸如基因组测序、基因片段截取等过程,因此对这些基因或基因片段的权利主体很难做出界定。从某个人身上获取的基因片段是应该归属于获取该片段的科学家所有还是应该归属于提供该基因片段的人所有,抑或应当归全人类所有?这个问题是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无法回答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权利或者行为。转基因技术通过对不同种生物基因片断的剪切和链接,将微生物、植物、动物乃至人类的部分基因相互结合,从而造成了法律关系客体间分野的模糊。法律关系客体间分野模糊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了法律关系内容的混同。传统知识产权倾向于对微生物予以专利权保护,对植物新品种予以类似专利权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动物新品种一般只予以方法专利保护。那么对于一种兼有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基因的新型转基因生物应当如何提供法律保护?这一立法困境在传统知识产权法律架构中同样难以解决。
二、生物产品绿色壁垒:生物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作为当前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在全球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律规范是应然规范,部分也可以称之为“确定规范”。[4]因此,WTO在立法框架中努力贯彻应然的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力图通过消除关税壁垒来实现国际间贸易的自由和平等。在WTO立法框架下,传统的国家职能不再由国家单独行使,而必须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进行。[5]但在实然状态下,WTO立法框架仍然存在严重漏洞,致使各个国家为争取国际贸易顺差而将有利于本国的贸易壁垒从显性的关税壁垒向隐性的非关税壁垒转变。
  绿色壁垒是一种典型的非关税壁垒。所谓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它国家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6]作为WTO立法框架之一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协议) 规定,WTO成员国在采取技术措施时应当尽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但在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为目的时,可以采取必要的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技术措施。[7]根据该规定,某些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高技术标准,以限制技术含量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至今在国际上还没有定论,同时转基因生物技术带来了严重的法律理念冲突,因此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实施在全世界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担心。[8]基于这一现状,对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成为绿色壁垒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生物产品绿色壁垒在实质上是生物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根据经济学基本理论,经济运行的前提是收益必须大于成本。发达国家的生物产品能够更容易地达到较高的技术指标从而跨越绿色壁垒进入市场,其根本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具有更为环保、更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发达国家通过先进技术的运用,可以在付出同样成本的前提下获得环保标准更高的生物产品,或者在获得同样标准生物产品的前提下支付更少的费用。发达国家由此产生的收益足以支付相应生产成本以及绿色壁垒实施所必须的制度成本。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生产较高环保标准生物产品所需成本往往大于收益,因而其生物产品会逐渐淡出发达国家的市场。这样,发达国家运用自己已经掌握的生物知识产权优势,一方面通过WTO立法框架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大门,另一方面通过绿色壁垒将发展中国家的生物产品阻却在本国市场之外。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会在生物产品方面造成发展中国家严重的贸易逆差,并最终形成发达国家的生物知识产权垄断和掠夺式定价。
  绿色壁垒的存在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WTO法不仅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而且是国际法律秩序中一种独特或自成一类(self-contained)的法律体系。[9]WTO的立法理念在于消除关税壁垒和贸易歧视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的成本并最大限度地保证国际经济生活的实质公平。但是发达国家利用WTO立法架构中的天然缺陷,通过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生物产品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和制约。
三、知识产权法保护: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的必然出路
由于转基因生物往往具有优良的性状,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生物产品中转基因生物产品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2002年全球转基因农业作物的种植面积已经达到5870万公顷,主要分布在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中国、巴西和南非。在一些国家,转基因作物是采用率最高的农业新技术,其发展速度比杂交技术的使用快得多。[10] 因此,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市场,首先对转基因生物产品制定了极为严格的限制制度。这一生物产品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生物产品国际贸易造成了重大影响。同时,作为转基因生物产品出口大国的美国在绿色壁垒的限制下同样遭受重创,因而在美国与欧盟间引发了激烈的转基因生物产品贸易争端。[11]转基因生物产品遭受绿色壁垒的限制,是与转基因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息息相关的。转基因技术在带来了全球农业的深刻革命的同时,也将生物制品国际贸易带入了新的困境。一方面,如果放任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越境转移,一国转基因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问题可能会迅速全球化;另一方面,如果放任各国对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采取不同的限制措施,则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可能扼杀对促进农业发展和人类进步颇具前途的基因技术,并最终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利益。[12]
要解决转基因生物(GMOs)及其制品面临的国际贸易困境,就必须加强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从而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是设定在特定创新性智力成果这种特定信息上的专有权、排他权。[13]作为一种制度理性,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在于通过保护适当程度的合法垄断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并最终促进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虽然转基因技术在生物科技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其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引起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只有加强知识产权法保护,才能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向绿色、安全、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并最终解决生物产品的绿色壁垒问题。
首先,要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自1983年开始出现以来,转基因生物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大量的立法冲突。有鉴于此,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应当突破传统民商法、经济法的权利架构,将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民事权利加以界定。各国应当尽量制定统一实体规范,对同类生物产品实行同等准入标准,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待遇和绿色壁垒等滥用知识产权优势造成的非关税壁垒。
其次,要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量国际条约、国际组织的存在以及各国国内立法的不同,在生物产品国际贸易中造成了严重的司法管辖冲突。这一国际私法上的管辖冲突严重妨害了有关争端的解决。为了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争端,在难以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各国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冲突规范,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当前,知识产权法对转基因技术的司法保护形式大于实质,因此加强相关知识产权司法是促进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当务之急。
最后,要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司法救济具有非常明显的滞后性,绝大多数的社会冲突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加以解决的。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这一特征是由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14]转基因技术知识产权的取得也同样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行政确认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妥善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边境保护,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迅速发展并最终在技术层面突破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严格限制。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fficulty and Outlet of GMOs Technology
Abstract: GMOs technology proposes stern challenge to the tradi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ystem. Because the security of GMOs still does not make clear, certain developed countries established the green barrier using the WTO legislation loophole to limit developing countries extension gene biology product. This phenomenon caused GMOs technology faces difficult pos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solve green barrier question which GMOs technology faces, we must transfer property rights law protection to develop GMOs technology rapidly.
Key words: GMOs Biology technology Intellectual property

【作者简介】李长健,男,湖南省湘西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在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本论文为华中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课题《WTO背景下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部分成果,课题编号:52204—02017。

[1] 周纪昌:《论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与我国发展战略》,载《经济经纬》2004年第5期。
[2] 李扬等:《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40页。
[3] 李长健主编:《新编经济法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4] 【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5] See Henry G. Schermers and Niels M. Blokker,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Law(1995), third revised edition,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pp.1-3.
[6] 刘迅:《浅析绿色壁垒与WTO多边贸易规则》,载《农村经济》2005年第1期。
[7] 张平、马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
[8] 如作为转基因生物产品生产大国的美国在2003年3月颁布了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正案,进一步加强对药用及工业用转基因植物的管理。
[9] 邵沙平、余敏友主编:《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页。
[10] 喻翠玲、冯中朝:《全球转基因作物生产概况与发展趋势》,载《生态经济》2005年第7期。
[11] 李正明:《美欧转基因产品之争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分析》,载《商业研究》2005年第9期。
[12] 何艳梅:《〈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贸易条款及其影响》,载《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10期。
[13]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14] 李永明主编:《知识产权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8日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的环境,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和村庄。

  各农场、林场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全面负责。

  省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公安、工商、卫生、旅游、交通、海洋、水务、商务、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社区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能源。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和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城市容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重要地段景观、照明、户外设置物、停车场、集贸市场等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进行城市设计。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的城乡容貌标准,并公布实施。

  市、县(区)、自治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和省的标准的城乡容貌标准。

  第九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等公共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城乡容貌标准,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条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安装门窗、空调外机、遮阳篷以及其他改变外立面行为的,应当保证安全、美观,不得违反有关城市设计的要求。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对既有的封闭式实体围墙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电力、互联网、有线电视、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和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十三条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应当按照规划逐步将管线设施纳入地下管廊或者改为地下管道;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

  设置单位对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或者图案、文字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地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公共信息标志的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置,便于识别,与城市景观、照明灯光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喷涂以及张贴广告标语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或者拆除。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违反规定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市、县(区)、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设置临时排档、临时市场作为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路段和时间内有序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禁止在机动车道散发广告宣传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城市建成区内的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下同)应当在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在道路、居民小区、商场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放置或者设置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障碍物。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利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并收取费用。

  城市街道两侧经营场所应当利用自有场所合理设置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路划定停车泊位并收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划定停车泊位并收费。违反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沿街单位对外开放自有停车场,鼓励社会资金按照规划要求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路面出现的破损。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出现污损、毁坏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并定期清淤、疏通。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其完好、正位。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巡查。

  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及时补装、更换或者正位;不能及时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采取避险措施;因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非法收购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运输砂石、泥土、水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等的车辆,应当密闭、全覆盖,不得泄漏、遗撒、散落运载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清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国道、省道、县道以及铁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沿线路面、排水沟和绿化带进行日常维护、垃圾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禁止向国道、省道、县道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清理,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沿线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理和回收所使用的塑料薄膜、稻草等易漂浮物,保证铁路运营安全及沿线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清理,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规范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确保停车有序。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作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规定设置遮挡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临街建筑工程应当封闭施工;

  (二)破路施工应当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污染环境;

  (四)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浸漫路面、堵塞管道;

  (五)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工地应当设置清洗场地,进出车辆应当及时清洗;

  (六)物料、机具应当摆放整齐;

  (七)工程竣工时,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海岸、河道、湖泊、沟渠、水库等的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管理水域及沿岸容貌:

  (一)保持水体清洁,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并到岸上指定地点投放。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和标准,确定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收集场所、废弃物收集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布局,并组织建设。

  经批准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应当保障用地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用地或者阻挠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报所在地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住宅区建设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配套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下列公共场所附近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或者指示牌:

  (一)广场和主要街道;

  (二)旅游景区景点;

  (三)车站、码头、大型停车场;

  (四)公园、大型公共绿地、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

  (五)集贸市场;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场所。

  新建的公共厕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厕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进行改造。

  城市公共厕所应当安排专人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十一条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各类船舶、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应当配置与垃圾、粪便等产生量相适应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毁损、停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居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对垃圾实行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的整洁。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或者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六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和污水、污泥、废油处理设施,防止污水、废油外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违反规定导致污水、废油外流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从事废旧物品收购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城市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宠物饲养人应当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宠物随地便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禁止携宠物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等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和饭店、商场、候车(机)室、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室内公共场所。

  违反本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作好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利用淤泥、垃圾进行沼气开发、堆肥、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应当给予扶持。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具体标准和方法由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

  在城市街道、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

  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收集、清扫、运输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生活垃圾应当运入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挪作他用;违反规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违反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从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大型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远离居民集中的生活区、水源保护区、食品生产加工厂、交通要道等,并定期喷洒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和污染环境。

  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保证达标排放;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地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违反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餐饮经营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获得相关许可。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监督。

  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禁止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厨垃圾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病死畜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和村民自治等方式,建立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完善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引导村(居)民开展乡镇容貌整治和环境卫生建设。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规民约,对本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作出约定,维护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十七条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独具特色的旅游风情乡镇。

  旅游风情乡镇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参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执行。

  第四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二)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禽畜围栏;

  (三)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堆放垃圾、杂物和粪肥;

  (四)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外停放车辆。

  违反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引导经营者进入农村集贸市场经营。

  禁止占用乡镇街道、公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晾晒农产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加强村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在农户进行清扫分类后,由村收集处理;按照规定需要进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转运至垃圾处理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每个村应当配备专职保洁员,负责本村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一条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等措施,鼓励在农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等,进行卫生厕所、厨房和畜禽圈舍改造建设。

  第五十二条畜禽、水产等各类养殖场(厂)的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不得随意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

  畜禽养殖场(厂)应当设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粪便固定储存设施和堆放场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的散落、渗漏和溢流。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责任区制度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依照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住宅小区业主共同负责;

  (二)商店、摊点、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路、铁路、桥梁及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海岸、河道、湖泊、沟渠、水库等区域,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八)各类养殖场(厂)、种植场(厂)、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企业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十)农场、林场以及各类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矿区等,由本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由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村庄容貌和环境卫生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五十四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做好责任区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责任区符合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违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要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不履行责任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投诉处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向市、县、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诉。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明确执法程序。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对投诉、举报不依法受理的;

  (三)侮辱、打骂或者以暴力方式对待当事人的;

  (四)行政执法中故意损坏当事人物品的;

  (五)侵占、私分暂扣物品、物件的;

  (六)不出示证件执法或者不使用罚没专用票据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阻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侮辱、殴打城乡容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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