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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2 04:17:31  浏览:88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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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的通知


2004年6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防止引起歧义,造成不良影响,现特就电视剧字幕如何准确标注境外演职人员国籍或地区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演职人员为外国人,则标明其国家,如安在旭(韩国);演职人员为外籍华人,则标注其国籍,如张铁林(英国籍),斯琴高娃(瑞士籍);演职人员来自台湾或香港、澳门,则标注其地区,如刘德凯(中国台湾),刘德华(中国香港)。
特此通告,请通知并监督所属各级各类影视制作、播出机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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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辽宁省列为全国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2]150号




关于同意辽宁省列为全国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省的复函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辽宁省列为全国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省的函》(辽政[2002]1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省列为全国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省。待试点建设工作结束后,我局正式组织验收。

二、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符合辽宁实际情况,有利于重构辽宁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三、辽宁省应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将企业清洁生产与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将经济开发区提升、资源枯竭地区和老工业改造与建立生态工业园结合起来,将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废物综合利用与建立循环型产业结合起来,将采用高新技术与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结合起来,将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与根本解决结构性污染结合起来,尽快建立起区域性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四、请辽宁省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以使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在实施中,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鼓励产业界积极创新和开发,促进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加快项目、技术和资金的落实,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有关重大项目列入国家有关计划,同时开发和引进一批关键性关联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我局将全力支持你省搞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请将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告知我局和有关部委。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浅谈监狱设置法制工作部门的必要性

(昌吉监狱 周青江)


[内容摘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监,而依法治监要求监狱的各项工作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在全民族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单位都设置了法制工作部门的大社会背景下,监狱设置法制工作部门不仅是形势所需,更是监狱“三化”建设等具体工作的迫切需要。

[主题词] 依法治国 依法治监 机构设置 法制

在监狱职能进一步纯化,通过精减机构逐渐将监狱服务性业务工作转由社会承担的大政策背景下,监狱机构设置小而全的状况基本得以改变。但笔者认为,有一个机构却是各监狱应当增设的,即监狱的法制工作部门。
自我党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通过普法教育,全国人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的增强,学法、懂法、守法观念深入民心。国家的立法、执法、法律监督体系更趋于完善,各省、自治区、各市、县相继成立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区、依法治州、依法治市办公室,厅、局级单位相继设置了法制科或法制办。监狱系统各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也相继成立了法规处,负责处理协调各省监狱单位的法律事务。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监,但是目前各监狱却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显然是不能适应依法治监工作要求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
一、依法治国社会大环境的需要。
依法治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每个公民唯法律至上,一切依法办事。国务院、省、自治区等各级行政单位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监狱却未能设置,是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也是与监狱工作“法制化”、“社会化”建设不相协调的。
二、监狱系统内部工作的需要。
各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虽然设置有法规处,但法规处民警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去处理各监狱的具体法律事务,法规处的各项政策措施到了各监狱落实起来就会大打折扣,机构设置出现缺失。
三、监狱自身具体工作的需要。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依法治国的工作要求下,监狱的各项工作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监狱设置法制工作部门就显得尤为必要。
1、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需要。
司法部提出了监狱工作“法制化”的要求,这是实现依法治监的基本方式。监狱工作“法制化”包含的监狱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完善,严格公正执行监狱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等等内容,迫切需要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民警用相对专业的法律业务知识来落实。如:《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免予起诉”,已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取消,不再使用,但有些监狱的大部分民警并不知道,甚至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中,仍以“免予起诉”让民警学习。
2、监狱对外往来、保护监狱合法权益的需要。
目前,劳动改造仍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这就必然要和社会发生经济业务往来,要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根本特征就是法制经济。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要有相对专业的法律人员去处理才更安全。同时,即便将来发生了纠纷,由于事前参与了进去,也能更好地通过法律程序去维护权益。
3、维护监狱荣誉的需要。
罪犯在服刑中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事故,罪犯在刑满前不会和监狱发生纠纷,但刑满后许多罪犯却将监狱告上了法庭。这就要求监狱在执法过程中就有法制工作人员参与,注意规避法律风险,进入诉讼后再积极去应对。如原某监狱服刑人员蓝××在服刑改造中腿部受伤造成八级伤残,1995年刑满后,将监狱告上了法庭,要求监狱赔偿10余万元。一审判决下来,监狱不服,上诉到二审时,监狱一名法律业务知识较熟的民警参与进去。该民警向二审中级法院提出了两点建议:(1)罪犯服刑中受伤案件处理权在监狱,法院无权受理,应予撤销。(2)罪犯服刑中受伤有别于社会公民工伤,该犯的工伤补偿最高不超过5000元。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监狱的意见,不仅此次很好地维护了监狱的荣誉与权益,而且以后发生的几起罪犯工伤案,都是由监狱作为处理主体圆满处理了,避免了对监狱荣誉的损害。
4、民警、罪犯法制教育的需要。
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我国也相继进行了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现在正进行五五普法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将普法教育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面对几千人的教育对象,没有相对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协调,是不实际的。
5、化解矛盾,减少上访。
随着时代的向前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各种纠纷矛盾不断产生,国家对上访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将上访事件化解在基层,最好的方法是疏而不是堵。依法办事的法治社会,大部分上访问题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由法制部门及时对上访事件予以法律的疏导,即便是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给当事人指一条法律的解决途径,避免层层上访情形的发生。
6、民警、罪犯对法律需求的需要。
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警、罪犯中的涉法问题常会发生,由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工作人员给予法律咨询指导,正是监狱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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