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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6:45:43  浏览:97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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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 包括职工) , 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 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 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其任务是: 筹集资金, 建设住宅, 并对建设的住宅( 以下简称合作住宅) 进行分配、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住宅合作社遵循“个人集资、单位资助、政府扶持、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实行独立核算,资金自求平衡。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政府房改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 负责制定政策, 进行建社审批、工作协调与指导, 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合作社的审批、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组建住宅合作社的程序:
一、住宅合作社的筹建组织单位( 以下简称组织单位) , 向市或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提交建社申请书和住宅合作社章程。住宅合作社章程应包括: 组织机构、建设资金筹集方式、建设住宅分配和管理办法、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等。
二、建立住宅合作社的申请, 由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审核批准; 其中, 中央在京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建立本系统住宅合作社的申请, 由该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组织单位持住宅合作社的批准文件, 按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团登记。
第六条 住宅合作社成立应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讨论和通过合作社章程。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住宅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 住宅合作社实行自愿入社, 优先吸收住房困难的居民( 职工) 入社。
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住宅合作社。
第八条 合作住宅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 采取社员集资、单位资助的办法筹集, 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住宅合作社向社员个人出售的合作住宅, 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 向社员个人出售和出租合作住宅免征营业税。住宅合作社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申请合作住宅建设贷款。
各级计划、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住宅合作社的住宅建设给予支持, 优先安排。
第九条 社员第一次购买合作住宅, 免缴契税; 购房后自住期间, 免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社员购买合作住宅后, 应按本市房屋买卖管理的有关规定, 向住宅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办立契过户和房产登记, 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合作住宅的管理与维修, 由住宅合作社参照《北京市私有住宅楼房管理与维修办法》规定办理。管理维修资金由合作社统一管理, 并定期向社员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住宅合作社解散, 须报原批准成立的市或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批准, 并将债权债务清理和财务结算报告, 报房改办公室核准后, 方可正式宣告解散。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 由市政府房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2年7 月1 日起施行。



199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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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市府办〔2005〕60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认捐办法





  为积极实施“文化梅州”发展战略,弘扬我市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更多的实用型技术人才,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东山教育基地兴建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占地150亩,可提供优质学位3000个。总建筑面积68000㎡,总投资8700万元,其中政府投资3700万元,学校自筹1000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社会捐资3000万元。为确保市职业技术学校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争取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热心帮助,决定发动港澳台侨乡贤、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社会团体、企业等捐资。特制定本认捐办法。


  一、认捐项目:


  (一)教学中心(合计建筑面积:10200㎡,造价:840万元)


  1、教学楼A栋,建筑面积:3400㎡,造价:280万元;


  2、教学楼B栋,建筑面积:3400㎡,造价:280万元;


  3、教学楼C栋,建筑面积:3400㎡,造价:280万元;


  (二)实训中心(合计建筑面积:11400㎡,造价:960万元)


  1、实训大楼A栋,建筑面积:3800㎡,造价:320万元;


  2、实训大楼B栋,建筑面积:3800㎡,造价:320万元;


  3、实训大楼C栋,建筑面积:3800㎡,造价:320万元;


  (三)图书馆,建筑面积:3000㎡,造价:300万元;


  (四)多功能礼堂,建筑面积:2500㎡,造价:275万元;


  (五)学生公寓楼(合计建筑面积:13500㎡,造价:1120万元)


  1、学生公寓楼A,建筑面积:3375㎡,造价:280万元;


  2、学生公寓楼B,建筑面积:3375㎡,造价:280万元;


  3、学生公寓楼C,建筑面积:3375㎡,造价:280万元;


  4、学生公寓楼D,建筑面积:3375㎡,造价:280万元;


  (六)单身教师公寓,建筑面积:3700㎡,造价:310万元;


  (七)学生食堂,建筑面积:3510㎡,造价:290万元;


  (八)体育场,该场为400米跑道标准场,造价:300万元;


  (九)篮球场(共8个标准场),造价:48万元。


  二、认捐标准及授荣方案


  (一)海外华侨和港澳台胞个人捐赠款物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由梅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梅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二)个人认捐单体建筑达该建筑总造价的50%以上者,该建筑以捐赠人姓名(或单位、企业、团体名称)命名;


  (三)捐赠部分建筑(如教室、实验室、宿舍、球场等)者在该建筑适当位置以碑刻留名纪念;


  (四)凡捐建项目或捐赠善款,教学设施、设备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团体、个人均在梅州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碑记留名纪念;


  (五)由多人或多个团体共同认捐或个人独立认捐100-200万元,在该建筑物显眼位置立碑纪念;


  (六)个人捐赠款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企业、团体、单位捐赠款物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崇文重教先进个人”、“崇文重教先进单位”;


  (七)单位、企业、团体、个人捐赠款物,当天在梅州电视新闻节目时间滚动报道、次日在梅州日报刊登;


  (八)捐资企业或个人可按《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梅州”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梅市府办〔2004〕22号文)享受税收及其它方面的优惠待遇;


  (九)捐款额累计逾1500万元或一次性捐款逾1500万元,学校将以捐款者命名,并在校内设立捐款者雕像,以作永久纪念。


(以上金额均以人民币计)


  三、捐赠资金的管理


  (一)所捐资金纳入东山教育基地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二)所捐款项均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决不挪作他用;捐赠人有权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具体工作由市东山教育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摘录)

劳动部工资局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摘录)
劳动部工资局


答复
一、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6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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